福州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zjft/180509/6223398.html香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城乡居民: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廊政办[]77号)、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中心将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和整理,现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一、门诊特殊疾病包含病种及享受人群。
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包括门诊大病: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重症精神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门诊其他特殊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病、癫痫、活动性结核、小儿脑瘫。
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即原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人员),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要求的疾病,可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股申请鉴定,参保居民可根据患病情况一次申请多个病种,享受多个病种的待遇。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
门特分类
包含病种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支付限额
门诊大病
尿毒症
元
85%
15万元
血友病
80%
10万元
癌症、恶性血液病
75%
10万元
重症精神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治疗
70%
5万元
门诊其他特殊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等
60%
元
注: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或同时患有门诊大病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的,门特病种封顶线累加。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总支付限额且不超过病种支付限额。
三、门诊特殊疾病界定标准。
门特分类
病种名称
界定标准
门诊
大病
尿毒症
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mmol/L、血尿素氮﹥20mmol/L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需长期透析治疗的。
血友病
血友病
癌症
癌症
恶性血液病
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重症精神病
精神类疾病明确诊断后经2次以上住院治疗,精神状况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
肝硬化
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器官移植术后
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门诊
其他
特殊病
门诊
其他
特殊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
(有严重功能障碍)
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冠心病
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慢性心功能不全
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II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
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糖尿病伴严重并发症
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慢性肝炎活动期
慢性肝炎活动期。
免疫系统疾病
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
贫血性疾病
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精神障碍
精神类疾病明确诊断后经住院治疗,精神症状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
慢性肾脏病
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mg/24h,且血肌酐≥mmol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帕金森氏病
即震颤麻痹。临床表现以中老年人多见,起病缓慢,逐渐出现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张力增高、姿势和步态异常。申报标准:典型临床症状,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记录,左旋多巴治疗有效,患者无直立性低血压、小脑体征和锥体束损害等。
癫痫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详细而完整的发作病史资料,符合癫痫发作症状,脑电图检查有癫痫波,脑MRI或CT检查正常或病变。
活动性结核病
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气管和支气管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中枢神经系统结核、骨和关节结核。
小儿脑瘫
12岁周岁以下儿童出生后在脑发育尚未成熟阶段,由于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的以姿势、各运动功能障碍为主的中枢神经障碍综合征。
四、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程序。
(一)申报鉴定方式。
1、随时申报、鉴定病种:“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随时申报、鉴定,通过鉴定的,自申报之日起享受待遇。
2、定期申报、鉴定病种:其他病种每半年申报、鉴定一次,集中申报日期为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如通过专家鉴定,自发证之日起且在正常医保待遇期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予以报销,发证之前及未在医保待遇期内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予报销。
(二)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保患者根据不同的申报病种,准备相关鉴定所需资料。主要包括:
1、参保患者社保卡复印件
2、初次办理申请鉴定的参保居民需提供1张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
3、住院病历复印件(未住院的准备门诊确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理化检查回报单)、诊断证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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