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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责任的具体释义以条款约定为准
41.严重Ⅲ度烧伤?概念: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4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高发疾病,治疗手段成熟?概念:
●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目前我国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患者达2.3亿之众,也就是说国内大约5人中就有一位是风湿患者,其中有近万人长期以来与拐杖和轮椅为伴。每年新增患者群已达万人。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所以容易延误病情最终导致免疫力下降,在晚期、重症或长期卧床患者,因合并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肺或肾病变等可导致死亡。类风湿疾病易得难治,久治不愈,反复发作,被医学界称为“不死的癌症”。
?诱因:
●可能与遗传、感染、性激素等有关,女性好发,发病率为男性的2~3倍。可发生于任何年龄,高发年龄为40~60岁。
?治疗:
●及早发现、药物治疗及康复配合。
?预后:
●治疗过程持久战,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除费用大量投入外,患者在患病期间及之后丧失工作能力将不可避免。
?理赔注意:
●被保人所患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IV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工作能力)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43.象皮病?概念:
●指末期丝虫病,已经到达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水肿。
?表现:
●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
?理赔注意:
●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44.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概念:
●年9月30日,全国共报告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约43.4万例,约有5.77万人经输血感染。长期以来,对这些艾滋感染者如何赔偿,官方始终缺乏明确的政策。自4年起,卫生部曾就“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补偿建议”征集意见,但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各保险公司也长期将艾滋病列为除外责任。
?诱因:
●包含HIV(艾滋病感染)AIDS(艾滋病患者),以青壮年较多,发病年龄80%在18~45岁,即性生活较活跃的年龄段,男性感染大于女性。主要原因为:不良与不洁的生活习惯、注射毒品、输血感染。
?治疗及预后:
●无法治愈并对患者将造成终生影响,无症状HIV感染者仍可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HIV感染者及ADIS携带者需长期药物治疗,但艾滋病不能治愈。患者在患病期间及之后丧失工作能力将不可避免同时将难以融入社会生活。
?理赔注意:
●指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患艾滋病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HIV或患艾滋病;
●(2)提供输血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等)导致的HIV感染或患艾滋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具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遗传病的扩展
?概念:
●常因化脓性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如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等)直接感染而产生心瓣膜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侵入心内膜引起,多由毒力较强的病原体感染所致。导致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甚至危及生命。
?症状:
●晚期,四肢挛缩,活动完全不能。常因伴发肺部感染、压疮等于20岁之前丧生。智商常有不同程度减退。半数以上可伴心脏损害,心电图异常。早期呈现心肌肥大,除心悸外一般无症状。
?治疗及预后:
●无有效治愈方法,病的病程缓慢,某些类型长达正常生命跨度,这对本病的治疗以及疗效估计带来很大困难,现在虽然有上百种药物的临床应用,但至今仍无肯定疗效的药物,以至于此病仍在发展状态中,造成患者病累终生。
?理赔注意: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6.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概念:
●指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的心功能衰竭。
?临床表现:
●气促、呼吸衰竭、右心衰竭。
?诱因:
●由支气管、肺疾病、胸廓运动障碍性疾病、肺血管疾病、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等疾病引起。
?预后:
●肺心病常反复急性加重,随肺功能的损害病情逐渐加重,多数预后不良,病死率约在10%~15%左右,但经积极治疗可以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理赔注意:
●(1)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2)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47.艾森门格综合征?概念:
●艾森门格综合征是一组先天性心脏病发展的后果。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先天性心脏病,可由原来的左向右分流,由于进行性肺动脉高压发展至器质性肺动脉阻塞性病变,出现右向左分流,皮肤粘膜从无青紫发展至有青紫时,既称为艾森曼格综合征。
?临床表现:
●轻至中度青紫,于劳累后加重,逐渐出现杵状指(趾),常伴有气急、乏力、头晕等症状,以后可出现右心衰竭的相关症状。
?预后:
●为先天性心脏病后期已失去手术治疗机会,预后不良。
?理赔注意:
●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平均肺动脉压高于40mmHg;
●(2)肺血管阻力高于3mm/L/min(Wood单位);
●(3)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48.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概念: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又称为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房室。在此时,心室需自行发出激动波来使心室收缩。
?临床表现:
●疲倦、乏力、头晕、晕厥、心绞痛等,如并发心力衰竭时会有胸闷、气促及活动受限。
?理赔注意:
●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次/分钟;
●(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49.严重冠心病
?概念: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明确诊断为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中,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另一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2)左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中,至少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其他两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临床表现:
●心绞痛。
?诱因:
●家庭遗传、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吸烟、高血压、血脂紊乱、糖尿病、缺乏运动)。
?预后:
●取决于病变严重和稳定程度,即心肌缺血的程度和范围越严重,发作越频繁,其发生梗塞和死亡的可能越大,心肌梗塞后病人的危险性也增加。
?理赔注意:
●(1)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①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中,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另一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②左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中,至少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其他两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2)左前降支的分支血管、左旋支的分支血管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预防:
●管住你的大嘴(科学饮食,控制热量)
●迈开你的双腿(多运动)
●控制血脂(从儿童抓起)
●控制血压(长期控制)
●控制血糖(正规治疗、注意胰岛素)
●不吸烟少喝酒
●保持良好心态(心里思维方式、生活行为方式、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心理疏导)
●定期体检(20岁、40岁、特殊人群)
50.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概念:
●指经由专科医生根据已修订的Jones标准诊断证实罹患急性风湿热。
?临床表现:
●呼吸困难、心绞痛、晕厥和接近晕厥。
?预后:
●得病未手术会发展为心率失常、血栓栓塞、感染性心内膜炎。
?预防:
●在各种病因的心脏瓣膜病中,风湿性心脏病是可以预防的,主要是预防和及时治疗链球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以预防风湿热的发生。
?理赔注意:
●(1)因风湿热所导致一个或以上最少轻度心脏瓣膜关闭不全(即返流部份达20%或以上)或狭窄的心瓣损伤(即心脏瓣面积为正常值的30%或以下);
●(2)有关诊断须由专科医生根据心瓣功能的定量检查证实。
51.肺淋巴管肌瘤病?概念:
●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
?临床表现:
●气短、气胸、咯血、胸水。
?预后:
●预后差,死于呼吸衰竭。
?理赔注意:
●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52.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概念: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X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并且接受了肺灌洗治疗。
?临床表现:
●从轻微的渐进性呼吸困难到呼吸衰竭。
?预后:
●肺窗治疗有效。
53.慢性复发性胰腺炎?概念:
●有腹痛等典型症状的胰腺炎反复发作,导致胰腺进行性破坏、胰腺功能紊乱致糖尿病、营养不良。CT检查证实胰腺存在广泛钙化,且必须接受酶替代以及胰岛素替代治疗6个月以上、手术或介入治疗。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常见病因:
●胆道系统疾病,酗酒,暴饮暴食,手术,损伤,感染,高脂血症。
?临床表现:
●腹痛、恶心、呕吐、腹胀。
?预后:
●严重者肾功能衰竭、休克。
?理赔注意:
●(1)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2)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54.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概念:
●指原发性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临床表现:
●发病缓慢、色素沉着、乏力、胃肠道症状、心血管症状、低血糖症状。
?常见病因:
●肾上腺结核,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
?理赔注意:
●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①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大于pg/ml;
②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17羟皮质类固醇、17酮皮质类固醇测定、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Ⅱ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③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天以上。
本保障仅包括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所导致的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他成因(包括但不限于: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55.严重小肠疾病并发症?概念:
●指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
?临床表现:
●消化道出血、憩室炎、肠梗阻。
?理赔注意:
●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切除部分或全部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三个月以上。
56.严重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概念:
●指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增生异常的疾病,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1、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2、MDS-未分类、MDS伴单纯5q-。
?临床表现:
●贫血、全血细胞减少。
?预后:
●严重者发展为急性白血病,生存时间0~6年。
?理赔注意:
●且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已持续接受一个月以上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
●(3)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57.严重克隆病?概念: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为腹痛、腹泻、腹块、瘘管形成和肠梗阻,可伴有发热、贫血、营养障碍及关节、皮肤、眼、口腔黏膜、肝脏等肠外损害。本病可反复发作,迁延不愈。
?诱因:
●与感染、遗传、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有一定关系。
?理赔注意:
●(1)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
●(2)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58.骨髓纤维化
?概念:
●指一种因纤维组织取代正常骨髓从而导致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含量过低及脾脏肿大的疾病。
?临床表现:
●心悸、气促、出血骨痛。
?预后:
●病程为1~20年,肯定诊断后中位生存期为5年,本病近20%的患者最后演变为急性白血病。死因多为严重贫血、充血性心力衰竭、出血或反复感染、急性白血病转化、脾切除术后并发症等。
?理赔注意:
●(1)病况必须恶化至永久性及严重程度导致被保险人需最少每月进行输血;
●(2)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需提供骨髓穿刺检查诊断报告。
59.严重哮喘?概念:
●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及细胞组分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此种炎症常伴随引起气道反应性增高,导致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和(或)咳嗽等症状,多在夜间和(或)凌晨发生。
?临床表现:
●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或发作性胸闷和咳嗽。喉间哮鸣、端坐呼吸、大汗淋漓、意识障碍。
?诱因:
●遗传、吸入应变原(屋螨、谷物粉、面粉、木材等)、大气污染、吸烟。
?理赔注意:
●指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严重哮喘,并且满足下列标准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过去两年中有哮喘持续状态病史;
●(2)身体活动耐受能力显著下降,轻微体力活动即有呼吸困难,且持续六个月以上;
●(3)慢性肺部过度膨涨充气导致的由影像学检查证实的胸廓畸形;
●(4)每日口服皮质类固醇激素,至少持续六个月以上。
60.小肠移植
?概念: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临床小肠移植种类:
●1.单独小肠移植;
●2.肝小肠联合移植:适应于肠衰竭合并全肠外营养(TPN)所致的肝功能衰竭;
●3.腹腔多器官联合移植:移植包括胃、胰腺、十二指肠、小肠及肝脏。
?理赔注意:
●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未完待续理解重疾释义的体会?要特别注意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理赔?
●(1)重疾保障什么病?
●(2)重疾理赔的条件?
●(3)了解导致疾病的诱因,先天性(除条款明确约定保障的先天性疾病)、故意的、人为的、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不能获得理赔。
?重大疾病都是“要死的病”吗?或者是“保死不保生”吗?
●(1)急性心梗、换瓣、搭桥术、急性出血性坏死胰腺炎、脑中风、乙脑、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常见重大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可是上述疾病不一定都预后不良,随着医疗条件的进步,治疗效果都不错;
●(2)疾病的预后效果及治疗效果,存活时间取决于疾病的性质、个体情况以及医疗条件;
●(3)有保险比没有保险好,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都比较高,有保险能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对“重大疾病”、“早期不赔、要死才赔”的看法:
●(1)如早期原发性心肌病,原来的保险产品均将其列为不保病种,但经过升级已经列为可保病种。这些早期癌症如果及时发现、早期处理,费用低、预后好、甚至痊愈。从经济上来讲不构成经济负担,从预后也不会构成重大恶性疾病;
●(2)颅内良性肿瘤属于良性肿瘤,但预后不好也在保障范围;原位癌属于轻症重疾但预后好也在保障范围;而恶性程度极高的皮肤恶性黑色素瘤,预后差也在保障范围。此次升级后将预后好和不好的常见对个体和家庭都造成身体损害和经济负担的病种均列入了保障范围,解决个人和家庭的忧虑。
?“重大疾病”不再遥远就在身边
●(1)发病率年轻化;
●(2)发病率随年龄递增而不断升高;
●(3)重大疾病的死亡人数在全部死亡人数中的占比,在中老年期快速升高,而在男女不同年龄段的分布有所差异。
4
?这些情况我们不保: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艾森门格综合征及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注:除上述情形外,附加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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