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疾病

重疾险都是确诊即赔并不是胡观世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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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儿有个朋友给老胡留言:说自己在代理人那买了重疾,结果得了原位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没赔。买保险的时候不是说好了确诊即赔么?

其实这是个很简单又常见的问题,为什么不赔呢?因为原位癌并不属于重大疾病啊,所以保险公司肯定不会以重疾赔付的。

我估摸着这位朋友在买保险时没仔细看合同,卖他保险的人也有责任,这么重要的事儿没跟他讲清楚。

今天小司就着这个事儿,好好和大家聊聊重疾险合同中癌症的赔付标准到底是如何划分的?

年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统一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各大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病种进行了统一,有25种疾病是必须保的。

所以无论你买的重疾是保50种、80种,还是种,前25种必保疾病都是一样的。

为什么把这25种单拎出来呢?因为它们的赔付比例占到所有重疾险理赔的95%,你可以这么理解,这些病才是我们最需要防范的大概率重疾,其他的重疾患病几率比较小。

而我们对合同描述的定义讲这25种疾病进行了分类,大体可以分为3大类:

第一类:确诊即赔

第二类:实施某种手术才赔

第三类:达到某种状态才赔

看到这你可能想问了,癌症不就是恶性肿瘤么,属于第一类确诊即赔啊?为啥原位癌没赔?原位癌不是癌吗?

还是先看一下我国对恶性肿瘤的定义: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是不是看上去有点绕,有点难理解?其实啊就是把肿瘤分为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两类,恶性肿瘤才是我们平常说的重大疾病;良性肿瘤基本上不属于重疾(良性脑肿瘤除外,它属于重疾),也不属于轻症。

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很明显,原位癌被除名了。

当然上述定义是由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而并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所言。至于为什么定的如此严苛,也是为了避免纠纷。

说完了第一类确诊即赔,再看一下第二类,什么是采取某种治疗手段后理赔?

说白了就是在你确诊之后还需要实施特定手术才可以申请理赔,二者缺一不可。

最常见于重大器官移植。治疗手段多为手术,重大器官则指: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要患者实施了开胸手术才能获得理赔,而支架植入手术、腔镜手术则都不在理赔范围内。

最后解释第三类,什么叫患病且达到约定状态可获赔?

简单来说,就是要看你发病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要赔付。

比如:脑中风后遗症,要在确诊天后,要达到以下条件才能获赔:

a.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b.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老胡总结:

严格来说,重疾险确诊即赔付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只能说癌症是确诊即赔。

所以小司建议大家买保险时不要一味听代理人说,一定要仔细看看保险合同,不过上述讲的那些,每家保险公司的规定都是统一的,可见咱们光有重疾还是远远不够的。

百万医疗必不可少,毕竟我们日常的很多病真的是达不到重疾赔付的标准的,这时候这部分风险就需要医疗险来承担。

好啦今天关于重疾险赔付标准就聊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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