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冠状动脉疾病 > 冠状动脉疾病感染 > 快速上手指南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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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5月的《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上,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笔者整理了阅读笔记,带诸位一览其中的关键知识点。
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non-ST—segmentelevationacutecoronalsyndrome,NSTE-ACS)的病理生理基础主要为冠状动脉严重狭窄和(或)易损斑块破裂或糜烂所致的急性血栓形成,伴或不伴血管收缩、微血管栓塞,从而引起冠状动脉血流减低和心肌缺血。
诊断
1.临床表现
以加拿大心血管病学学会(CCS)的心绞痛分级为判断标准。
1)长时间(20min)静息性心绞痛;
2)新发心绞痛:表现为自发性心绞痛或劳力型心绞痛(CCSⅡ或Ⅲ级);
3)过去稳定性心绞痛最近1个月内症状加重,且具有至少CCSIII级的特点(恶化性心绞痛);
4)心肌梗死后1个月内发作心绞痛。
其中,典型胸痛的特征是:胸骨后压榨性疼痛,并且向左上臂(双上臂或右上臂少见)、颈或颌放射,可以是间歇性或持续性。不典型表现包括上腹痛、类似消化不良症状和孤立性呼吸困难,常见于老年人、女性、糖尿病和慢性肾脏疾病或痴呆症患者。
2.体格检查
没有特殊表现。
1)非特异性体征:心肌缺血引起心功能不全时,可有新出现的肺部啰音或啰音增加、第三心音。
2)鉴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的相关表现(例如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气胸、肺炎、胸膜炎、心包炎和心脏瓣膜病等)。
3.诊断方法
(1)心电图
检查时机:首诊10min内应进行12导联心电图检查;如果患者症状复发或诊断不明确,则复查(I,B);如果怀疑患者有进行性心肌缺血,且常规12导联心电图结论不确定,建议加做V3R、V4R、V7~V9导联(I,C)。
特征性改变:ST段下移、一过性ST段抬高和T波改变。
(2)生物标志物
cTn:最敏感和最特异,是诊断和危险分层的重要依据之一。
肌酸激酶同工酶:心肌梗死后迅速下降,可补充判断心肌损伤的时间和诊断早期再梗死。
高敏肌钙蛋白(high-sensitivitycardiactroponin,hs-cTn):预测急性心肌梗死,可减少「肌钙蛋白盲区」时间,故建议60分钟内获得结果(I,A)。
(3)诊断与排除诊断流程(图1、图2)
图1通过hs-cTn检测对NSTE-ACS患者进行0h/3h诊断和排除的方案
图2.通过hs-cTn检测对NSTE-ACS患者进行0h/1h诊断和排除的方案
(4)无创影像学检查
无创药物或运动负荷检查(I,A)、超声心动图(I,C)、冠状动脉CT血管成像(IIa,A)。
危险分层
建议根据上述临床检查结果,需做出初始诊断和最初的缺血性及出血性风险分层(I,A)。
1.临床表现
(1)临床风险特征:如高龄,糖尿病和肾功能不全;
(2)临床表现:如静息性胸痛,胸痛频繁发作,就诊时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力衰竭和新出现的二尖瓣反流等,提示预后不良。
2.心电图表现
ST段下移的导联数和幅度与心肌缺血范围呈正相关;ST段压低伴短暂抬高,则风险更高。
3.生化指标
(1)hs–cTn
类型:hs-cTnT的预后价值优于hs–cTnI;
升高幅度:与长期预后相关(I,B);
动态变化:第3天或第4天复测cTn,评估梗死面积和心肌坏死的动态变化(IIb,B);
(2)新型生物标志物
尤其是B型利钠肽,可提高对预后判断的准确性(Ⅱb,B)。
4.缺血风险评估
(1)评分工具(I,B)
常用GRACE风险评分和TIMI风险评分。
GRACE风险评分:最准确的风险评估。参数包括:年龄、收缩压、脉率、血清肌酐、就诊时的Killip分级、入院时心跳骤停、心脏生物标志物升高和ST段变化。
TIMI风险评分:包括7项指标(每项1分),即年龄≥65岁、≥3个冠心病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家族史、高脂血症、吸烟)、已知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50%)、过去7天内服用阿司匹林、严重心绞痛(24h内发作≥2次)、ST段偏移≥0.5mm和心肌损伤标志物升高。
(2)心电监测
建议持续心电监测,直到明确诊断或排除NSTEMI(I,C):
心律失常风险低危的NSTEMI患者,心电监测24h或直至PCI(Ⅱa,C);
心律失常风险中至高危的NSTEMI患者,心电监测24h(IIa,C)。
5.出血风险评估(Ⅱb,B)
(1)CRUSADE评分
基线特征:女性、糖尿病史、周围血管疾病史或卒中;
入院时的临床参数:心率、收缩压和心力衰竭体征;
入院时实验室检查:血细胞比容、校正后的肌酐清除率。
(2)ACUITY评分
包括6项独立的基线预测因素(即女性、高龄、血清肌酐升高、白细胞计数、贫血和NSTEMI或STEMI表现)和1项与治疗相关的参数(使用普通肝素和血小板糖蛋白Ⅱb/IIIa受体拮抗剂而不是单用比伐卢定)。
但是,目前尚不明确药物治疗或口服抗凝药(oralanticoagulant,OAC)治疗时上述评分方法的价值。
治疗
1.一般治疗
辅助氧疗(I,C)、吗啡止痛(Ⅱb,B);但不予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阿司匹林除外),以防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发生风险增高(Ⅲ,B)。
2.抗心肌缺血药物治疗
(1)硝酸酯类
舌下或静脉(如患者有反复心绞痛发作、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心力衰竭;I,C)使用。
(2)β受体阻滞剂:
使用建议:早期(24h内)(I,B)、长期使用(目标:静息心率55~60次/min)(I,B)。从小剂量开始,并逐渐增至最大耐受剂量。
禁忌证:有心力衰竭症状、低心排综合征、进行性心源性休克风险、怀疑冠状动脉痉挛或可卡因诱发的胸痛患者。
(3)钙通道阻滞剂(CCB)
1)非二氢吡啶类CCB
适用:持续或反复缺血发作、并且存在β受体阻滞剂禁忌的患者的初始治疗。
禁忌:有严重左心室功能障碍、心源性休克、PR间期0.24s或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而未置入心脏起搏器的患者(I,B)。
2)二氢吡啶类CCB
适用:应用β受体阻滞剂和硝酸酯类药物后,仍然存在心绞痛症状或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的患者(I,C);可疑或证实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患者(联用CCB和硝酸酯类药物)(IIa,B)。
(4)尼可地尔
适用于对硝酸酯类不能耐受的NSTE-ACS患者(I,C)。
(5)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
1)ACEI:所有LVEF40%、高血压病、糖尿病或稳定慢性肾脏病的患者(I,A);但急性心肌梗死的前24h内应谨慎使用。
2)ARB:对ACEI不耐受的LVEF40%的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患者(I,A);
3)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心肌梗死后正在接受治疗剂量的ACEI和β受体阻滞剂且合并LVEF≤40%、糖尿病或心力衰竭,且无肾功能不全(男性血肌酐.5μmol/L或女性血肌酐μmol/L)或高钾血症的患者。
3.抗血小板治疗
(1)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治疗的基石。首剂负荷量~mg,长期口服75~mg/d(I,A)。
(2)P2Y12受体抑制剂:联用阿司匹林,维持至少12个月(I,A)。
替格瑞洛:负荷剂量mg,维持量90mg、2次/d。
氯吡格雷:负荷剂量~mg,维持量75mg/d(I,B)。
给药时机:尽早用药。
用药监测:综合考虑有效性和经济成本,暂不推荐常规进行血小板功能检测和CYP2C19功能缺失的基因检测。
(3)双联抗血小板治疗的时间
NSTE-ACS患者,DAPT治疗至少1年,根据缺血或出血风险的不同,予选择性缩短或延长。
接受药物保守治疗、置入裸金属支架(BMS)或药物涂层支架(DES)的患者:至少12个月(I,B);
能耐受双联抗血小板治疗(DAPT)、未发生出血并发症且无出血高风险(如曾因DAPT治疗、凝血功能障碍、使用OAC出血)的患者,DAPT可维持12个月以上(IIb,A);
DES置入后接受DAPT且伴有出血高风险(如接受OAC治疗)、严重出血并发症高风险(如重大颅内手术)或伴有明显出血的患者,治疗6个月后停用(IIb,C);
(4)提前终止口服抗血小板治疗
服用P2Y12受体抑制剂且需进行择期非心脏手术的患者,术前至少停服5天(Ⅱa,C)。
择期非心脏手术应延迟到BMS置入30天后、DES置入6个月后进行(I,B),术后尽早恢复用药(I,C)。
不能推迟的非心脏手术或存在出血并发症时,置入BMS最短1个月或DES最短3个月后停用(Ⅱb,C)。
对围术期需要停止DAPT治疗的患者,BMS置入后30天内、DES置入后3个月内不应进行择期非心脏手术(Ⅲ,B)。
近期置入支架、非心脏手术前停用P2Y12受体抑制剂的患者,GPI(如替罗非班)作为桥接治疗。
(5)GPI:替罗非班。PCI过程中使用GPI,尤其是高危(cTn升高、合并糖尿病等)或血栓并发症患者(IIa,C)。不建议早期常规使用GPI(Ⅲ,A)。
4.抗凝治疗
(1)急性期:推荐抗凝联合抗血小板治疗。
普通肝素:NSTE-ACS患者冠状动脉造影前的短期抗凝,70-U/kg(I,B),术中可在活化凝血时间(ACT)指导下追加普通肝素(ACT≥s)(Ⅱb,B)。
低分子肝素:常用依诺肝素。如果最后一次皮下注射距离PCI的时间8h,则不需要追加依诺肝素;反之,则需追加依诺肝素(0.3mg/kg)静脉注射。
磺达肝癸钠:2.5mg/d皮下注射,药效和安全性最好(I,B)。建议PCI术中一次性静脉推注普通肝素85U/kg或在联合应用GPI时推注普通肝素60U/kg(I,B)。
比伐卢定:抗凝可预测性高。
(2)急性期后的抗凝治疗
适用:无卒中/TIA、高缺血风险,有低出血风险的NSTEMI患者,可改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或低剂量利伐沙班(2.55mg、2次/d)治疗,持续约1年(Ⅱb,B)。
禁忌:既往有缺血性卒中或TIA的患者。
5.需长期OAC治疗患者抗血小板治疗的建议
(1)接受PCI的患者
抗凝治疗:PCI术中额外给予肠外抗凝药(I,C);围术期可不中断使用VKA或NOAC(Ⅱa,C)。
抗血小板治疗:PCI后,对NSTE-ACS且CHA2DS2-VASc评分1分(男性)或2分(女性)的房颤患者,可将DAFT作为三联抗栓治疗的替代治疗(Ⅱa,C)。
a.低出血风险(HAS-BLED评分≤2):可使用OAC、阿司匹林(75~mg/d)和氯吡格雷(75mg/d)三联治疗6个月,然后OAC联合阿司匹林(75~m/d)或氯吡格雷(75m/d)维持至12个月(IIa,C)。
b.高出血风险(HAS-BLED评分2):无论支架为何种类型(BMS或新一代DES),OAC、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三联治疗维持1个月,然后OAC联合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维持至12个月(IIa,C)。
c.支架类型:需服用OAC的患者,首选新一代DES(IIa,B)。
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期间应避免中断OAC;
尽量缩短三联抗栓的时间并同期使用质子泵抑制剂保护胃黏膜;
氯吡格雷联合OAC可考虑作为高出血风险患者三联抗栓治疗的替代方案。
(2)接受药物治疗或CABG的患者:
药物治疗:1种抗血小板药物联合OAC使用1年(Ⅱa,C)。
择期CABG者:术前48h停用NOAC;CABG术后控制出血后,尽早恢复抗血小板(通常为阿司匹林)和抗凝药物,避免使用三联抗栓治疗。
6.他汀类药物治疗
早期、长期使用他汀治疗(I,A)。对已接受中等剂量他汀治疗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仍≥1.8mmol/L的患者,可增加他汀剂量或联合依折麦布进一步降低LDL-C(Ⅱa,B)。
7.血运重建治疗
(1)侵入性治疗策略
(2)保守治疗
1)冠心病患者
非阻塞性冠心病;不适合血运重建治疗的冠心病患者。
2)冠状动脉造影正常的患者
a.应激性心肌病:特点是具有与心肌梗死相似的胸痛、心肌酶升高、短期左心室功能不全,但冠状动脉造影正常;
b.冠状动脉血栓栓塞:机制可能是系统性疾病导致动脉血栓形成或心源性栓塞、其他疾病如卵圆孔未闭导致的体循环栓塞;
c.冠状动脉痉挛;
d.冠状动脉微血管病变:特点是典型的劳力型心绞痛、负荷试验表现为心电图ST段压低(提示心内膜下缺血)和冠状动脉造影表现为非闭塞性病变;
e.自发性冠状动脉夹层:病因不明,临床罕见,治疗尚存争议。
(3)PCI:
入路:桡动脉路径(I,A)。
策略选择:基于临床状况、合并疾病和病变严重程度(包括分布、病变特点和SYNTAX评分)(I,C),建议在NSTE-ACS患者应用新一代DES。
(4)CABG
适应证:左主干或三支血管病变且左心室功能减低(LVEF50%)的患者(尤其合并糖尿病时),双支血管病变且累及前降支近段伴左心室功能减低(LVEF50%)或无创性检查提示心肌缺血患者(I,A),强化药物治疗下仍有心肌缺血而不能进行PCI的患者(I,B)。
急诊CABG:首选PCI,PCI不成功或不适合时,再选急诊CABG。
非急诊CABG:稳定后的NSTE-ACS患者进行非急诊CABG的时机应个体化。
需CABG的NSTE-ACS患者围术期抗血小板治疗:
a.建议一种P2Y12受体抑制剂联合阿司匹林维持治疗超过12个月(I,A);
b.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持续心肌缺血或极高危冠状动脉病变者,不应推迟CABG时机(I,C);
c.在无持续出血事件的情况下,建议CABG后6-24h使用阿司匹林(I,A)小剂量持续至CABG前(I,B);
d.双联抗血小板治疗并且明确需行CABG的患者,术前应用替格瑞洛和氯吡格雷5天(Ⅱa,B);
e.正在接受DAFT且拟行CABG的患者,CABG术后继续接受P2Y12受体抑制剂治疗至DAPT达12个月(I,C)。
(5)心源性休克的治疗
合并顽固性心绞痛、ST段改变或心源性休克的急性心力衰竭患者,紧急冠状动脉造影(I,B)。
合并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如果冠状动脉解剖条件适合,建议采取即刻PCI(I,B);若不适合PCI,建议行紧急CABG(I,B)。
机械性并发症导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和(或)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建议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IIa,C)。
合并心源性休克的患者:短时间机械循环支持(Ⅱb,C)。
出血并发症的处理
1.一般支持措施:维持动脉血压在可接受的低正常水平(即控制性低血压);但目前还不明确控制性低血压多长时间是安全的。
2.服用抗血小板药物期间的出血事件:输注2~5U血小板可恢复受阿司匹林抑制的血小板聚集功能。
3.服用VKA期间的出血事件:采用浓缩的Ⅸ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并反复缓慢静注10mg维生素K(Ⅱa,C)。
4.服用NOAC期间的出血事件:采用浓缩的凝血酶原复合物或有活性的凝血酶原复合物(Ⅱa,C)。
5.PCI相关出血事件:重在预防,其余根据病史予对症治疗。
6.CABG相关的出血:输注浓缩血小板。
7.输血治疗: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红细胞比容25%或血红蛋白水平70g/L时输血(IIb,C)。
特殊人群和临床情况
1.老年
(1)抗栓治疗:根据体重和肾功能制定(I,C)。
(2)血运重建:需谨慎评估潜在风险和获益、预期寿命、合并疾病、生活质量、体质和患者的价值观与喜好(IIa,A)。
(3)CABG:适合的老年NSTE-ACS患者,尤其是合并糖尿病或复杂三支血管病变(如SYNTAX评分22分),无论是否涉及前降支近段病变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IIa,B)。
(4)联合调整用药:β受体阻滞剂、ACEI、ARB和他汀类药物剂量(IIa,C)。
2.女性
(1)住院期间和二级预防:与男性相同。
(2)调整剂量:根据体重和(或)肾功能(I,B)。
(3)早期有创治疗:
高危的NSTE-ACS女性患者(如cTn阳性)(I,A)。合并妊娠者,如果抗缺血药物不能控制症状和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时,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治疗(IIa,C)。
低危NSTE-ACS女性患者,不应实施早期有创治疗(Ⅲ,B)。
3.糖尿病
原则是较为宽松的血糖控制。
(1)糖尿病筛查:所有NSTE-ACS(I,C)。
(2)治疗:
a.降糖治疗:血糖10mmol/L者;
b.抗栓治疗(I,C);
c.有创策略优先于无创治疗(I,A):
接受PCI的患者:新一代DES优先于BMS(I,A);
稳定的多支血管病变且手术风险可接受的患者:CABG优先于PCI(I,A);
合并基线肾功能损伤或正在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冠状动脉造影或PCI后,监测肾功能2~3天(I,C)。
4.慢性肾病
(1)评估肾功能:所有患者的eGFR(I,C)。
(2)治疗:
a.抗凝:根据对肾功能不全的分级,建议调整肠外抗凝药为普通肝素、磺达肝癸钠、依诺肝素、比伐卢定或小分子GPI的剂量(I,B)。
b.有创治疗者:生理盐水水化、并使用低渗或等渗对比剂(最小剂量)(I,A)。
多支病变、手术风险可接受并且预期寿命1年的患者,CABG优先于PCI(IIa,B);
多支病变、手术风险高或预期寿命1年的患者:PCI优先于CABG(Ⅱa,B)。
5.CABG术后患者
抗血小板治疗、抗凝治疗,并早期有创治疗(I,B)。
适当放宽CABG术后NSTE-ACS患者行冠状动脉造影的限制。
6.贫血
(1)危险分层时测定血红蛋白(I,B)。
(2)有创治疗:慎重考虑。
(3)抗栓治疗:优先选择短效或可逆制剂。
7.变异性心绞痛
(1)单独使用CCB或联合使用长效硝酸酯类:治疗并且减少发作(I,B);
(2)他汀类药物、戒烟和控制其他动脉粥样硬化危险因素:治疗(I,B);
(3)发作性胸痛伴一过性ST段抬高的患者:冠状动脉成像检查(有创或无创)(I,C)。冠状动脉造影示严重病变的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不建议行药物激发试验(Ⅲ,B)。
(4)非药物性激发试验:诊断。
8.左心室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
(1)LVEF≤40%的患者稳定后,建议用ACEI(不耐受ACEI者可换用ARB))(I,A)或β受体阻滞剂(I,A)。
(2)所有有持续症状(NYHAⅡ~Ⅳ级)和LVEF≤35%的患者: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I,A)。
(3)LVEF≤40%的患者:醛固酮受体拮抗剂(I,B)。
(4)严重左心功能不全(LVEF≤35%)、有左心室收缩不同步的证据、且在发生急性事件后予以药物治疗40天但无法选择血运重建的有症状患者:器械治疗(基于QRS时限的心脏再同步治疗除颤器或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
(5)有冠状动脉疾病且LVEF≤35%的患者:考虑残余心肌缺血评估和血运重建之后连续6个月评估左心室重构逆转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合实施ICD/CRT-D(IIa,B)。
9.心房颤动
抗凝药物:所有确诊的心房颤动患者(I,A)。
合并心房颤动和cTn升高的患者:评估心肌缺血(IIa,C)。
合并快心室率且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房颤动患者:电复律(I,C)。
首次心房颤动48h(或者经食管超声心动检查无明确左心房附壁血栓),或接受抗凝治疗至少3周,并在非紧急恢复窦性心律情况下:电复律或胺碘酮转复(I,C)。
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静脉注射β受体阻滞剂(I,C)。无效时,静脉用强心苷类药物控制心室率(Ⅱb,C)。
未使用β受体阻滞剂并且没有心力衰竭体征时: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CCB(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控制快速心室率(Ⅱb,C)。
10.血小板减少
(1)血小板减少到G/L(或者较血小板计数基础值下降50%):立刻停用GPI和(或)肝素(I,C)。
(2)接受GPI治疗的患者:活动性大出血事件或存在严重的无症状性血小板减少(10×/L)时,输注血小板(I,C)。
(3)明确怀疑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非肝素类(如比伐卢定)的抗凝治疗(I,C)。
(4)特殊类型的血小板减少:
a.GPI相关的血小板减少:
监测:初始给药的8~12h检查血小板计数,24h复查。
治疗:如果血小板计数下降至G/L或较基线水平降低50%,应停止输注GPI,必要时输注血小板。
b.HIT:血小板计数下降至G/L时(通常不会低于10G/L~20G/L),需怀疑HIT。
c.非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轻微,不需停药。
d.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严重,致死性血栓事件风险。
治疗:立即停药。
11.非心脏外科手术
病因学治疗:纠正贫血、低血容量和控制感染等;
标准药物治疗:结合指南和疾病严重程度(I,C);
多学科合作:因为抗血小板和抗凝治疗可能受限于外科手术或合并疾病。
长期治疗
改善生活方式为主,包括戒烟、有规律的锻炼和健康饮食(I,A)。
1.二级预防的药物治疗
降脂治疗:二级预防的基石。
降压治疗:舒张压目标值90mmHg(糖尿病患者85mmHg)(I,A);收缩压目标值mmHg(Ⅱa,B)。
糖尿病患者的降糖治疗:一般原则是,心血管病越严重,年龄越大、糖尿病病程越长和合并症越多,血糖控制的越严格,糖化血红蛋白7%(I,B)。
2.生活方式改变和心脏康复
改变生活习惯,包括规律体育锻炼、戒烟和饮食咨询、有氧运动、运动耐量和运动风险的评估,提高治疗的依从性(Ⅱa,A)。
该指南的全文发布在《中华心血管病杂志》年5月第45卷第5期上,在看完指南要点后,不妨再翻阅杂志细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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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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