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疾病

病人强烈要求请假外出该怎么处理这些案例需


切记一句话:医院虽然不能限制患者的自由,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同意患者的请假!

一名患者未听医护反复劝阻私自离院死亡,医院被判有责任?

医院普遍存在,但医院不是看守所,无权禁锢患者;医护人员不是公安警察,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利。可一旦出了事,责任是谁的就不好说了。

案例说明:医院住院,主诉:发作性心悸、胸闷10余年,加重伴发热1天入院,其十年前曾被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在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中记载查体:T38.1℃、BP10/70㎜Hg,护理等级为二级护理。

佟某的病情告知书中记载:

1、目前诊断:根据目前所获得的临床资料,初步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3级,很高危)。

、下一步诊疗措施:心电图、血常规、肝肾功、血糖、血脂、离子、心脏彩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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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反复劝阻无效,患者私自离院

佟某在静脉输液治疗后自行到医生办公室,称其老伴一人在家不放心,要求回家看望老伴。当时佟某查体显示T38.4℃、P86次/分、BP/70㎜Hg,R0次/分,医护人员告知其住院期间不能请假回家。

但佟某回家看望老伴愿望非常强烈,医护人员未能劝阻成功,经医院一位鲍姓副主任再次劝阻无效,她于16点46分离开病房,医院监控录像显示,佟某到医生医院。

患者佟某在家中去世,未进行尸检。患者家属认为入院记录、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病情告知书中没有患者的签字,系伪造病历资料,医院对患者家属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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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通知家属、漏签字,医院被判赔7万余元

长期医嘱单显示患者需二级护理,然而在入院记录、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病情告知书上却都没有患者佟某的签字。

法院认为:医院提供的病程记录及录像,可以看出患者佟某在被告处医院,根据护理要求,医院应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医院时应及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联系,并告知其家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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